盾安环境: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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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28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834,043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8%。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公 司本次 回购注 销 完成后 ,公司 总股本数将由 1,065,436,182 股变 更为
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
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部。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并于寄
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
题中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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