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毕得医药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885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22.91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
[2022]70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金额
公司或全资子
公司
公司或全资子
公司
合计 43,435.61 43,435.61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308,998,865.06 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
情况
率购买自动化设备,设备总价款 150.00 万美元,因资金出境过程中的境外投资
备案时间过长,公司的美国全资子公司 Bepharm Scientific Inc 使用自有资金先行
支付了募投项目部分所需资金,资金出境对外投资备案完成后,公司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自有资金。
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或子公司存在以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或子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客观实际需求,具体原因主要如下:
(1)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蒈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毕臻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在实施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以及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凯美克(上海)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毕臣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在实施研发实验室项目过程中需要支
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
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
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若以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
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包含美国、印度境外区域中
心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Bepharm Scientific Inc、BLD Pharmatech (India)
Private Limited 在建设境外区域中心时若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原材料和软件时,
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因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公司无法通
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
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3)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频繁发生包括场地设施建设投入、场地租赁
及相关材料费用等高频支出,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
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且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的审批流程较长,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
低,将影响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综上,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
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
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资金使用均在台账中明确记录,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符合募投项目使用要求。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时制定的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
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
后 6 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
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或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对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核查。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
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 浩 李华东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