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完全满足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 29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3,159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不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 4 名激励
对象(离职、退休、身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
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73,159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
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 512 室。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