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1 19: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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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00 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7 月 9 日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
  (三)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8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13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83 万股。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最终 133 名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 1,136 万股。
   (五)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3 名激
励对象办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合计 4,544,000 股的解除限售事宜。
   (六)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
   (七)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8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合计 3,138,000 股的解除限售
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股东每 10 股派 2.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配方案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
  根据《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一)回购价格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3.53-0.22=3.31 元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
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四)
激励对象主动提出离职、合同到期不续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自情况发生
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 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公司取消前述 2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80,000 股,占截至 2025 年 8 月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1,360,000 股的 1.58%。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依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前述调整回购价格的情
况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31 元/股。若回购价格因利润分配等事项
后续发生调整,以调整回购价格后的回购金额为准。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预计为 595,800 元,全部为公司自
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00,986,228股
减少至900,806,22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1,396,290    20.13   -180,000   181,216,290    20.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19,589,938    79.87              719,589,938    79.88
三、股份总数      900,986,228     100    -180,000   900,806,228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180,000 股,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合计 180,000 股,总回购金额为 595,800 元。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计 180,000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注销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价格
的调整程序及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
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的
情形。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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