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工程: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1 19: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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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
障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油
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重大投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公
     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 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投资管理。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管理办法所述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
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
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
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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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
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债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
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
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
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
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六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时,按照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章   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
会及股东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重大
投资项目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审提意见建议。
  第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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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涉及前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
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股东会
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未达到本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任一标准的其他投资事项。公司进行投资事项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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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涉及前述所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
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董
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董事长有权批准未达到本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任一标准的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
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
次实施决策行为的,以其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
已经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投资事项审批手续的,不计算在累
计数额以内。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评估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
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
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
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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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公司进行前款所述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
准,不得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审批权授予
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应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与
产业布局。
  第十五条   子公司在其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应经其决策机构
批准,其授权范围外的投资应经其决策机构审核后,依据《公司
章程》及本管理办法规定权限报公司批准。
          第三章   投资的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发展计划部是投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制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重大
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最终投资决策审查、后评价和
考核等。
  第十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
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组织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备案、
财务尽职调查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查,税收政策研究、税务分
析及税务筹划方案审查,投资项目筹融资、担保和外汇业务管理
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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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公司市场和新兴业务部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涉
及的国内外市场分析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公司项目运营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
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企管法规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职能权
限范围内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
的审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
的投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
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
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四条   年度投资计划包括年度框架计划和分批计划。
年度框架计划确定年度投资的总体安排;分批计划是在年度框架
计划内,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项目进度确定的执行计划。
  第二十五条   年度框架计划经公司党委会审议后,报公司董
事会审定。
  第二十六条   分批计划按照年度框架计划确定的规模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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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和项目管理,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下达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列入分批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包含在年度框架计划确定的投资规模内;
  (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已经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投资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司投资项目完成审批程序并纳入年度分批
计划后,由公司申请部门或申请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牵头
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据公司相关管理
制度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状况、项目质量、合作各方动态、
存在问题等进行动态监督。
  第三十条 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
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可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
  第三十一条 投资项目完成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
资项目进行验收评估,重大投资项目按项目审批权限向董事会、
股东会报告。
          第六章   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公司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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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相关部门、各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以便对外披露。
  第三十四条   在投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有保密的
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不超过”
                   “达到”
                      “以上”含本数;
“超过”
   “未达到”不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执行。2023 年 2 月 9 日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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