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 北矿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1 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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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公司年度报告情况;
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
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
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
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
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
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
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
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上述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
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
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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