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同意公司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本次将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其中:首次授予
部分回购价格为 4.81 元/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4,000 股;预留授
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5.27 元/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500 股,回购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
规要求执行。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