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亚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骏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
(证监许可[2020]250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1,129,975 股,每
股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 元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7.08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000603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
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8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19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936.31万元(差异主要系利息、
扣减的手续费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使用募 已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金余额
年产 80 万平方米智能 龙南骏亚精密
互联高精密线路板项目 电路有限公司
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采购,其中设备主要通过分期付款、票
据等方式进行支付,募集资金投入时间晚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数据未经审计,合
计数与各相加数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分期款及质保金等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率,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5,5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
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等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把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
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骏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王 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