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理财管理办法
(2014 年 4 月 1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 年 8 月 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 年 10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8 月 17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理财的范围、审批流程与权限,防范理
财投资的风险,提高资金理财的效益,结合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资范围及类型:
的货币基金等收益率随市场价格波动的理财产品。
的优质客户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票据类理财产品等投资人不可在到期日前提前
赎回的理财产品。
转让收益权的信托计划。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资金理财的基本原则:
得使用募集资金、国家专项补助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理财投资。
置性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四条 资金理财的组织机构:
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等。
理财审批权限履行资金理财项目的审批。
第五条 资金理财的组织实施:
(1)财务管理部根据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投
资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提出投资方
案,报公司资金理财工作小组审核。
(2)资金理财工作小组审议投资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1)公司理财发生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理财发生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理财发生的金额未达到上述审议标准的,由资金理财工作小组进
行决策。
(4)公司因理财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理财行为履行审议程序
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理财额度达到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的,应当在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额度达到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财务管理部根据经公司审批后的购买金融产品的报告,与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
财务管理部依据购买金融产品相关协议按照《用款申请及费用报销审批制度》
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六条 理财投资项目的披露:
进行披露。
第七条 资金理财风险防范措施:
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息,评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并按期向资金理财工作小组提交监管报告与风险预案。
理财年度总结报告,提交资金理财工作小组审阅。
第八条 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理财计划按照年度报公司资金理财工作小组审批
后执行。子公司理财实施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并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生效后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
、“以下”都含本数;
“少于”、
“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