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1 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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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潮资讯网公告。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99,170,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6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7,198,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0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1,972,32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3%。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64 人,代表股份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
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861,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8%;
反对 278,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6%;弃权 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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