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锡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锡南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367 号)。
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
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厂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产线升级技改项目”进行整体变
更为“电力系统中高压控制及储能设备关键零部件建设与智造项目”,并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对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述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一厂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产线升级扩
产技改项目
电力系统中高压控制及储能设备关键
零部件建设与智造项目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壳体等关键部件
制造建设项目
合计 95,603.84 61,763.27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具体方案如下:
(一)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35,000 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
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
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等)。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其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用于质
押、担保。
(三)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
投资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
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构进行审计;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
运营、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在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文科 章巍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