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公司
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
发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
何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
形式发布。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
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
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投资者关系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公司未来将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
并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管理和维护的相关工
作,为投资者和公司搭建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
司公开信息。
公司将以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
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前述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
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度》,
对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推行累积投票制作了具体规定。
公司在上述文件中就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表决
内容、表决方法、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中小股东的表决权的保障措施、累
积投票制度、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规
范运作,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投票权,使公司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投
票权,充分表达意志。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
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盖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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