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1 13: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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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天力锂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0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73,85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0-2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85,717.23       83,645.66
     公司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
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已终止“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53,063.63万元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含既
往理财收益 349.16万元和利息收入 264.80万元,共计 613.82万元)。
     根据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 2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合计                    78,600.09       58,732.95
     根据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
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A
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民币47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242,300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16,308.06元(不含税
费)。
     三、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
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
年8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
过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
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400万元。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
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
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意见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
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凯        马   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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