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峰岹科技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同时受国际政治、
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防
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减少汇率波动对
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
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
要结算货币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
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
过上述授权额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银行授信、保证金或期权费等形式
与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套期保值业务。结
算方式采用到期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进行。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
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
经营过程中,公司业务受外币汇率的波动影响较大,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
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经营
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上述制度就公司外汇交易
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
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
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与拟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
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四、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
风险:
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或费用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或费用,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
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
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
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六、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
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 审批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
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
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
性;
(二)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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