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拟对外投资购买
股权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
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
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和经营计划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三、关于拟对外投资购买股权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实现公司长远发
展战略规划而做出的整体安排,有利于整合公司与苏州创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资源和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本次交易风险可控,投资资金来
源于公司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
司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购买股权事项。
四、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购
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购买责任险。
五、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整合
各方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该投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公随、潘广成、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