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1 13: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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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5-029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 14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0 日 9:15-15:00 中的任意时间
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公司章程》”)
下简称“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705,489,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46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613,023,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18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
东共 19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2,465,6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
表决。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进华先生、张磊先生、靳职武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41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31%。
   高进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6,420,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85%。
   张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6,420,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85%。
  靳职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沈瑞鉴先生、李新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6,752,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41%。
  沈瑞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5,743,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55%。
  李新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367,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668%;反对 668,74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5%;弃权
的 17.2587%。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359,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581%;反对 676,44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3%;弃权
的 17.2597%。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39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972%;反对 653,04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7%;弃权
的 17.2442%。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374,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021%;反对 20,670,08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76%;弃权
的 17.2502%。
   议案 5 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2,65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980%;反对 19,389,18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57%;弃权
的 17.2463%。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2,65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979%;反对 19,389,18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57%;弃权
的 17.2464%。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2,667,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061%;反对 19,383,18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497%;弃权
的 17.2442%。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2,661,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001%;反对 19,384,82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13%;弃权
的 17.2486%。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2,661,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993%;反对 19,391,52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81%;弃权
的 17.2426%。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2,658,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969%;反对 19,390,22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68%;弃权
的 17.2463%。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2,661,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000%;反对 19,389,22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58%;弃权
的 17.2443%。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489,219 股,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371,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708%;反对 669,64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4%;弃权
的 17.25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随股东会决议
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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