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8 月 20 日
为授予日,以 6.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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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