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0 0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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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设计”、“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建研设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3 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含增值税)人民币 5,866.84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93.16
万元,其中招股说明书中列示的募投项目计划投入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10.28
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282.8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3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                   634116553
                   区支行
安徽省建   能力提升项目
                   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    184264703826
筑设计研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
究总院股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3401040160001081851
       设项目
份有限公
  司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合肥西环广场支行    8112301010800785389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
                   交通银行合肥屯溪路支行     341323000013001453956
       目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招商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           551902229910711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         76730188000310344
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合肥城隍庙支行           520609514071000002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业务便利性,公
司拟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杭州银
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
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
设项目”。同时,拟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
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
支行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4116553),并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待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在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中
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该等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
《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以上变更办理完毕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
验区支行)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以及公司资
金业务的便利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建研设计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兴禹          胡义伟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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