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0 00:20: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
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公司ESG战略、愿景、目标及政策等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四)负责协助董事会评估公司ESG工作情况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机遇,制定公
司ESG的制度、战略和目标,组织协调公司ESG相关政策、管理、表现及目标进度的
监督和检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设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
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
略与ESG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在证券事务部设工作小组,牵头开展具体工作,为战
略与ESG委员会日常运作提供支持,并组织各相关部门执行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有关
决议。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证券事务部承担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
  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战略与ESG
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战略与ESG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运行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
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通信等方式召
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战略与
ESG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共同
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
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
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战略与ESG委员会中的其
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
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
限至少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
效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奥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