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5-041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63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6.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6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8,668,400.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305 号《验资
报告》验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
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中国民生银行合肥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 自贸试验区支行
升项目 中国银行合肥政府
安徽省建筑 广场支行
设计研究总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3401040160001081851
院股份有限 营业部
公司 中信银行合肥西环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8112301010800785389
广场支行
交通银行合肥屯溪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1323000013001453956
路支行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招商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 551902229910711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 76730188000310344
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合肥城隍庙支行 520609514071000002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业务便利性,公司
拟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杭州银行合
肥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同时,拟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
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已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账号:634116553)
,并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兴业务拓展
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待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在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
银行合肥政府广场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该等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三
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以上变更办理完毕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
支行)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以及公司资金业
务的便利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以及公司资金业务的便利性。同意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事宜。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业务的便利性。该
事项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形,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六、备查文件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