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5-063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促进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
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意时点交易金
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且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
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但受市场环境、外部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交易过程中仍会存在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且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
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防范外汇风险,进
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次交易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审批有
效期内任意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
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所有业务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与前述
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本次交易额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
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在额度
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从事该业务。
二、审议程序
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
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
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宜。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
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的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为规避外汇风险,
增强财务稳健性采取的措施,并且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切实可行
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开展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
损失。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
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境的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操作策略和操作规模,以最大限度
地避免汇兑损失。
批权限、操作要点和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
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
评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并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
约条款,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公司对该业务的
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开展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需要,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且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已制定
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前述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套期保值业务之核查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