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金轮: 关于金轮转债可能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9 17: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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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5-065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已有 1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金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34 元/股)的 130%(含 130%,
即 17.34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预计可能触发“金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
款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金轮转债”。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14 号”文核准,公司于
行总额 21,400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07 号”文同意,公司 21,400 万元可
转债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债券代码“128076”。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
结束之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止,即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4.96 元/
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起由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由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 1.5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起
由 14.66 元/股调整为 14.51 元/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20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 31,070,831 股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
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由 14.51 元/股调整为 13.87
元/股。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 1.1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7 月 4 日起由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 1.9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7 月 4 日起由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 2.3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7 月 9 日起由
   (五)可转债回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和“金轮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轮转债”的附加回售条
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根据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金轮转债”本次共回售 10 张,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金轮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金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
                                                   “金
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34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7.34 元/股)。若
在未来触发“金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
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金轮转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
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
赎回“金轮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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