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
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
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管理中心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
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
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造成不良影响的;
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观因素所致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
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悖时,以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