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印章管理,保障印章保管和使用的严肃性、权威性,
防范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或
公司)。
(二)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可参照本
规定或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制订各自的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
(一)中南文化行政管理中心。
(二)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综管部或行政管理中心。
(三)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由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归口管理,详见《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章《财
务印章管理》。
第二章 印章范围
第四条 公司印章
本规定所称的公司印章,仅包含:公章、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职章
刻有董事长、其他有签批权限人员的名字的印章。
第六条 部门印章
职能部门印章、业务部门的图纸专业印章。
第三章 印章刻制
第七条 刻制申请
刻制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严格按照审批流程
办理,未经公司授权和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
审批流程如下: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部门
负责人批准——主管条线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
核准(如需)。
第八条 印章刻制
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公司印
章的刻制由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且将相关刻制书面资
料到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九条 印章启用
领用人在行政管理中心填写《印章领用记录》,载明领用日
期、领用部门和印模,并由领用人和发放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启用
相关印章。
第四章 印章保管、监管
第十条 印章保管、监管原则
定专人对印章进行保管和监管(保管员、监管员各 1 名),在公
司指定地点存放和使用。
自行使用。
案。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监管责任
任,监管员承担用印的监督责任,双方对用印文件共同监督,保
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已启用智能印章系统的印章由保
管员承担印章的保管责任,由流程发起人对用印文件承担责任。
(1)未启用智能印章系统的印章,因印章保管员印章保管、
使用不当,或者违反印章审批流程与权限的规定使用印章或造成
印章遗失,由印章保管员承担相应责任,子公司有上述行为由子
公司总经理、直接责任人及其印章保管员、监管员承担相应责任,
予以绩效考核 100-300 元/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
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启用智能印章系统的印章,因流程发起人使用不当
造成印章遗失或误用,由流程发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予以绩效
考核 100-300 元/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
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指定临时代管人管理印章,以免贻误工作,填写《印章代为管理
台账》并做好相应的交接手续,代管人在管理印章期间承担保管
或监管的责任。
配合查处。
《印章移交审批表》,签署《印章移交登记表》,注明移交人、
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同时移交相关台账等
资料。
第五章 用印审批
第十二条 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使用部门通过公司 OA 系统
提出申请、填写《合同(非合同)用印申请表》,申请表中应注
明用印文件名称、用途及主要内容、合同涉及金额、份数等。需
盖章的文件原则上应同时上传至 OA 系统中。
第十三条 使用公司印章均需按照《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与权限表》的规定,经审批权人在 OA 系统《合同(非合同)用
印申请表》上审批后方可用印。如主管领导不便审批,必须提供
主管领导同意用印的证据(如微信截图、手机短信信息等),事
后补齐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合同需
经授权委托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经合同审批通过后方
可用印(完成合同用印审批流程视同合同通过评审)。
第六章 印章使用
第十六条 印章使用原则
清洁。
章使用管理台账》上签字确认。
且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盖章工作(以审批日期结束起算),超过 7
个工作日未送印章保管员处完成盖章工作的,若未注明合理原因,
需要重新申请。注明合理原因的,用印期限可在原 7 个工作日基
础上再延长 5 个工作日。若是启用智能印章系统的用印流程,须
在 9 天内完成盖章工作,超期需重新申请。
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带出公司。《合同(非合同)用印申请表》需
明确标注“外带使用”,写明预计归还日期,业务办理结束后第
一时间交还并提供用印文件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公司印章外
带期间,印章只限用于申请事由,并由印章保管员陪同办理,对
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见证,借用人和印章保管员共同对印章外
带期间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若是启用智能印章系统的印章需要
外带,借用人需确保用印文件内容、数量等与流程保持一致,承
担外带期间的保管责任和使用后果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使用、审核和存档
可由印章保管员从 OA 系统直接打印盖章。
(因装订、特殊纸张、合同上已签字或盖章等原因无法上传电子
版文件),印章保管员应认真核对用章申请部门提供的纸版文件,
如与系统上传电子版文件的内容相同,即可盖章且对盖章文件进
行扫描存档。如与系统上传电子版文件的内容不符,印章保管员
应拒绝盖章。
传申请文件或盖章后无法留档备查的文件,由使用部门的部门负
责人承担盖章文件的审核责任。
印章使用情况及审批文件进行登记、备查,永久存档。未启用智
能印章系统的印章,用印后需建立和登记纸质和电子档《印章使
用管理台账》;已启用智能印章系统的印章,用印后需建立和登
记纸质和电子档《印章使用管理台账》,或是选择智能印章系统
电子台账。二者择一,且保证不频繁变动。
文件(合同需取得所有合同主体的用印)的扫描件,经印章保管
员审核后方能结束用印流程。
第十八条 审批及用印结束后附言说明、添加附件无效,不
允许用印;流程有效期内未用印,申请人或保管人附言说明原因
后终止流程;流程已用印,不允许撤销或删除流程。
第七章 印章停用
第十九条 由于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式样改变,印章必须
停止使用。旧印章停用后,如不被主管机关收回,需在 OA 流程
系统上提出申请,填写《印章停用审批表》,经审批后签署《印
章封存登记表》,注明印章名称、图样、封存原因和日期、保管
人、部门负责人等信息,并在 3 年后销毁。
第二十条 印章如若销毁,需在 OA 流程系统上提出申请,
填写《印章销毁审批单》,经发起人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后签
署《印章销毁登记表》,注明印章名称、图样、销毁原因和日期
等信息,在印章保管员和监管员共同见证下予以销毁。
第二十一条 印章若有磨损、断裂、印面模糊等影响印章正
常使用情况时,需拍摄印章异常情况,记录出现异常情况的时间、
位置及原因等信息,暂停使用,报告并移交给行政管理中心处置。
行政管理中心核实并按流程对异常印章进行停用封存后,由印章
相关部门提起刻制新章流程。
第二十二条 印章出现丢失情况,立即向行政管理中心报告,
说明丢失或发现时间、地点、可能原因及当前情况等信息。若疑
似被盗或非法使用,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提供监控或目击证词
等证据。同时,尽快进行遗失登报、声明作废,并同步至官网、
社交媒体等平台公示,书面告知银行、客户、供应商等主要合作
方,声明原印章失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管理规定与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悖时,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1、《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流程与权限表》
附表 1:
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流程与权限表
类别 业务类型 审批权限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部门
第一类 非合同用印 分管领导→法务管理中心→
总经理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部门
第二类 合同用印 分管领导→法务管理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附表 2:
刻制印章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刻制说明 使用人
印章全称 刻制数量
董事长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申请人
附表 3:
印章领用记录
领用 领用
印模 领用人 发放人 备注
日期 部门
附表 4:
印章移交登记表
印章名称 保管部门
接交保管
移交人
监印人
监交人 移交日期
集团行政
枚数 管理中心
备案
移交印章
图样
附表 5:
印章使用管理台账
公司名称: 【 】年【 】月 第【 】页
序 盖章日 审批单流 份 用印 申请 保管 监章 是否 归还
资料名 归还人 备注
号 期 水号 数 部门 人 人 人 外带 时间
附表 6:
印章代为管理台账
公司名称: 【 】年 第【 】页
代保管期限 代 代
序号 原 由 保管人 监章人 备注
起始 结束 保管人 监章人
附件 7:
印章保管、监管登记册
授权印章保管 保管 保管部 授权印章监管 监管部门
序 监管人 启用 停用
印章种类 保管 保管 人 门负责 监管 负责人签 备注
号 监管人 签字 时间 时间
部门 人 签字 人签字 部门 字
附件 8:
印章封存登记表
印章名称
印模
封存理由
封存日期
印章保管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存放部门
其它说明
附件 9:
印章销毁登记表
印章名称
印模
销毁原因
销毁日期
印章保管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印章监管员签字
其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