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9 0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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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
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
决策质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为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
部门给予配合,保障委员会履职。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会议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公司战略规划、ESG 管理、投资、预
算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提供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材料。
             第二章 人员和组成
  第五条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由董事会在董事会
成员中任命。
  第六条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副主任委员一名,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从委员会成员中任命。
  第七条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职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和监督公司战略、投资、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监督检查公司 ESG 治理活动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融资方案、
资产经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依照本规则履行职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
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
时,或者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会议。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召开有关会议前,负责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预算的
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编制战略、ESG、投资、预算方面的
管理制度、ESG 报告、投融资方案、预算方案等。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
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
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
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妥善保存。
   委员会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意见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
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严格遵守公
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应当予以回避。
   因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与战略
投资与预算委员会相关的应披露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公司原《董事
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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