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东
锋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
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
出本审核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本报
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6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民币 62,511,642.96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0.51%。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
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
营现状与《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4)。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披露违
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
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投入新项目等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
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
结构进行调整,并把资金用于新项目的研发建设,同时延长四个募投项目实施期
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投入新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
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对支付募投项目
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
费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的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做出的决定,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取消后,
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
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责。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
意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大
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
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