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9 0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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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
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
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
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九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
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
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在季度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
重大信息、重大事项公告前或者监管机构规定的静默期内,公司原则上不进行投
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第十二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
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者质疑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应
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
会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
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
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
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重视和加强与投资
者的互动和交流。公司应当指派并授权专人及时查看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并予以回复。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
包括:
事会以及管理层;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其他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资者
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
管理进行系统性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
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 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
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
时可适当回应。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
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
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档案的内容分类、利用公布、
保管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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