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股票代码:603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1441号万星文化广场1幢407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1441号万星文化广场1幢407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集中竞价减持及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变动至5%
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安孚科技、上市公司、公
指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通过集
本次交易 指
中竞价方式减持安孚科技1,194,363股股票
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安孚科技股票及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
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1441号万星文化广场1幢40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MA2XUTRW78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6-12-15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戴锦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0,000.0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住地 地区居留权
戴锦清 经理 女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安孚科技股份。
上述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由
同时,由于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九格众蓝、袁莉、
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等合计持有的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
将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
持股比例将由5.00%变为4.19%,减少比例达到0.81%,不再是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750,404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5.57%。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南平市绿色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
况下,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九格众蓝、袁莉、华芳
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等合计持有的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
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将由5.00%被动稀释至4.19%,减少比例达
到0.81%,不再是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安孚科技股票及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股
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六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
买卖安孚科技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份种类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绿产基金 集中竞价 1,194,363 0.57%
-2025年8月15日 普通股
合计 1,194,363 0.5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戴锦清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其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任顺英
电话:0551-62631389
传真:0551-6263138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安孚科技 股票代码 603031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平市绿色产业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区嘉禾北路 1441 号
名称 资基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万星文化广场 1 幢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 有 ? 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 ?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可 继承 □ 赠与 □
多选) 其他 被动稀释(由于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
和新能源二期基金等合计持有的安孚能源 31.00%的股权而被
动稀释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11,750,404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5.57%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1,194,363 股
变动比例:0.57%
本次发生拥有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
益的股份变动的
量不变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数量及变动比例
购买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
期基金等合计持有的安孚能源 31.00%的股权事项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将由 5.00%被动稀释至 4.19%。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10,556,041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比例:4.19%
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在此前 6 个月是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
否在二级市场买
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
卖该上市公司股
司股票的情况。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不适用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不适用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戴锦清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