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引力传媒 股票代码:60359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Inly Media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 号中水园乙 3 号楼 105 室)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47,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全球
社交营销云项目”、“内容创意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大幅提升海外品牌建设及营销需求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
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
的位势并塑造开放型经济强国,国家把企业出海确立为长期战略支点,持续通过
“一带一路”倡议与 RCEP 拓展全球贸易网络,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市
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退税机制、出口信保计划、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一揽子支持
措施,为企业铺设从产品输出到品牌全球化的制度高速通道,中国企业正以高质
量发展加速融入全球价值链。
当前,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正经历由“产品输出”向“品牌输出”的结构性
跃升。在完备的产业配套、领先的数字技术能力与国家政策红利的多重加持下,
出海企业更加重视通过品牌故事打造、品牌价值传播、品牌社群运营提升市场地
位和长期竞争力,对海外品牌建设和营销的需求呈爆发式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
利文的测算,2024 年中国出海跨境营销行业市场规模为人民币 4,404 亿元,预计
随着全球互联网渗透率的持续提升,社交营销以其广泛的覆盖率和独特的高
互动特性,在企业推动品牌建设和降低营销成本等方面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目
前全球社交媒体用户达到数十亿人次,社交媒体平台覆盖的受众规模远超任何单
一传统媒体,为品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触达广度。社交媒体的互动性与算法分发
机制,使单向广告演进为双向乃至多向的实时对话,品牌能够与用户建立更为深
厚联系,显著提升用户品牌忠诚度与复购率。
社交营销能够通过短视频、直播和图文内容精准触达目标人群。在企业出海
过程中,广告客户通过 KOL 营销策略与本地 KOL/KOC 合作,可以快速融入当
地文化及社群,提升品牌知名度和转化率。未来,随着 AR/VR、AIGC 以及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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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确权等技术的嵌入,社交媒体将进一步升级为品牌数字资产的价值中枢,虚拟
偶像、数字藏品、沉浸式店铺等模式将持续提升品牌营销的广度和效率。
随着 AI 技术不断成熟并深入渗透到广告营销行业,AI 工具已从原先的辅助
角色跃升为行业新质生产力,成为重塑营销效率的核心驱动力。
在内容生产方面,AI 内容生成工具在可用性方面已实现突破性进展,其生
成内容的质量和指令服从性逐步接近商业应用标准;同时,随着底层算法的持续
优化,AI 内容生成所需的 Token 成本呈现显著下降趋势。在投放与归因方面,
AI 将营销基础设施推向“自主决策”阶段,营销基础设施完成了从“工具”到
“操作系统”的质变,品牌竞争的核心将不再是预算大小,而是 AI 模型的数据
厚度与算法迭代速度。AI 技术及应用正在显著提升营销全链路各模块的产出效
果和执行效率。
资料来源:QuestMobile
在营销策略制定方面,AI 技术进度将重塑营销服务行业的核心能力结构。
随着品牌不再满足于广泛曝光的策略,而是寻求数据驱动、算法锁定目标、受众
细分及多渠道编排的解决方案,传统的代理模式正在重组为平台化、产品化和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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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负责制为特征的服务体系,而人工智能技术将在营销策略制定中发挥越来越大
的作用。智能推荐系统、程序化广告和预测分析将实现整个营销链条的自动化和
闭环控制,帮助品牌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广告受众目标的准确性。随着数据平台
和全渠道营销系统的成熟,企业将能够把广告、电子商务完全整合至统一的运营
模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全球营销市场空间广阔,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测算,2024 年全球营销行
业市场规模达到 8.94 万亿元,预计未来 5 年保持 9.5%的增速,中国营销服务商
在国际市场仍大有可为。
公司致力于不断努力使业务范围扩展至全球,以更好地满足中国头部企业的
国际化需求。公司的出海业务部门在 2023 年顺利完成从 0 到 1 的布局,搭建了
专业团队及业务体系。此后,公司顺应行业趋势与客户需求,加速全球化战略布
局,现已完成香港、伦敦、纽约三大国际枢纽的节点建设,形成辐射欧美、东南
亚、日韩市场的服务网络。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 YouTube、Instagram、TikTok、
Line、Google、Facebook 等主流和新兴社交媒体覆盖,并构建起以 KOL 营销及
定制化策略为核心的整合营销服务解决方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投向“全球社交营销云项目”,
旨在通过跨文化叙事与本地化运营深度融合,依托全球主流社交媒体平台与精准
传播策略,助力品牌客户完成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形象建设与经营,持续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并提升盈利能力。在业务层面,公司将聚焦国际市场,以丰富的
KOL 流量矩阵及个性化定制内容创意为载体,通过深度数据洞察与整合生态营
销策略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一站式营销解决方案,助力品牌全球化经营实现确定性
增长。在客户层面,社交营销出海业务作为接触、服务海外客户的全新途径,公
司将通过该业务触达更多海外本土客户。在媒体层面,公司将继续加深与
Instagram、YouTube、TikTok 等媒体的合作,并持续丰富自身的媒体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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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技术正在重塑互联网流量格局,其催生的新型流量洼地将为数字经济创
造增量价值。作为业内少数成功穿越多个行业周期的广告营销公司,公司曾在历
次流量迁徙浪潮中(如从线下媒体向线上媒体的转型)展现出卓越的前瞻判断能
力。这种对流量变迁规律的深刻理解,使公司相信自身能够在 AI 驱动的流量变
革中,再次精准把握新型流量入口的战略机遇。
“内容创意云项目”是推动公司业务与 AI 融合,实现业务全流程智能化、
自动化的重要措施。在内容与创意生产领域,公司将基于 AI 视频生成技术,积
极探索 AI 微短剧、AI 动漫等创新内容形态;在社交营销领域,公司将持续深化
AI 智能体的应用,逐步实现 KOL 筛选、对接的全流程智能化;在广告投放系统
方面,着力推进 AI 智能体与后台系统的深度整合,通过智能化决策进一步降低
人工干预比例。
公司属于现代服务型轻资产公司,银行债务融资能力较为有限。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
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利息支出,增强公司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打造公司全球化营销服务能力、探索 AI+营销新机遇,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并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全
球社交营销云项目”、
“内容创意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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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规模较大,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进行债务融资进行前述投入,可能为公司
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公司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解决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可以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公司长期战略目
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
险。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
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
稳步增长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
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原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
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
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家,均以现金认购。本
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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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询价的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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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拟报上交所审
核、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
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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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80,538,870 股(含本数)。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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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规模的要求。
(4)公司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到位,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已超过 6 个月,符合上述
规定。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7,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 14,000 万元,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具备可行性。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打
造公司全球化营销服务能力、探索 AI+营销新机遇,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提升盈利能力并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进行披露,保证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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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
东大会上,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过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
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
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末实施完成,该完
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68,462,900 股,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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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实际发行完成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47,000.00 万元,不考虑
发行费用,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股份数量、发行认购情况以
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发布的 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为人民币-1,810.5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
民币-1,728.09 万元;
(6)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假设公司 2025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4 年度基础上分别以下列三种情形进行测算:①持平;
②增长 10%;③增长 30%;
(7)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
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影响
的测算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268,462,900 268,462,900 349,001,77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年月 2025 年 11 月
假设 1:2025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24 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10.51 -1,810.51 -1,810.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728.09 -1,728.09 -1,728.09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675 -0.0674 -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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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645 -0.0644 -0.06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675 -0.0674 -0.06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645 -0.0644 -0.06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9.54% -10.43% -8.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9.10% -9.94% -8.11%
假设 2:2025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10.51 -1,629.46 -1,629.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728.09 -1,555.28 -1,555.28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675 -0.0607 -0.05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645 -0.0579 -0.05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675 -0.0607 -0.05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645 -0.0579 -0.05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9.54% -9.34% -7.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9.10% -8.90% -7.27%
假设 3:2025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长 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10.51 -1,267.36 -1,267.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728.09 -1,209.67 -1,209.67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675 -0.0472 -0.04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645 -0.0451 -0.04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0.0675 -0.0472 -0.04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0645 -0.0451 -0.04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9.54% -7.19% -5.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9.10% -6.85% -5.61%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
财务状况得到一定改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达产、
达效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整
体的收益增长速度将可能出现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的情况,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
务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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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
施
为保证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
过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募投项目推进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以填补
股东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将聚焦主营业务,巩固并扩大在广告服务领域的竞争优势,通过拓展市
场份额、优化服务模式扩大经营规模,持续提升收入与盈利能力,为股东长期回
报提供保障。公司将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优化管理
流程与加强风险管控,精准控制经营成本,助力业绩稳定增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基于国家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规划做出的
战略发展举措。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
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升可持续
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
的规定,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
效利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
及时、高效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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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
事会基于合规原则高效决策、审慎履职,支持独立董事独立发挥监督作用并维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监事会对管理层及财务运作实施有效监督,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
司在兼顾股东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
《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
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规则,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调整原
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
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衍记、蒋丽就
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
的利益,本人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具体执行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报措施的承诺;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促使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
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八、结论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
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经营规模和业绩水平,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