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8 20:07: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
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9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 人。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殷雪芳,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施旭锋,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智云,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元,内部控制审计 20 万元,IT 审计 18 万元。与 2024 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8
万元(含税)持平。审计费用的确定系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审计范围等多
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同时本次审计费
用包干了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的食宿、差旅费用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与公司协商
确定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备应有
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
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通控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