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的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
规划、股东分红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
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
本着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诉求。
三、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
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重新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四、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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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及比例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优先方
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不存在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之情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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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
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
资需要。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不易区分公司发展阶段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当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
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
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
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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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出审核意见;
时披露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会表决;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股东大会
审议后,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
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
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3)未能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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