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8 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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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5-034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若伊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
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综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
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泰凌微电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
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 9.5 亿元(含 9.5 亿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
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
予/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
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
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8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3.72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57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
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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