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
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
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引导公司实现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同时,运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措施,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
实现,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确保市值管理活动合法、合规。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化方
式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依据市值管理的内在客观逻辑,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
度,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市值成长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是一个持
续、常态化的工作。公司坚持以高质量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常态化开展市值
管理,从而实现公司市值稳健增长。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
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
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
持。
第七条 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
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
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经营发展
质量。
董事会建立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个人
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八条 董事长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
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
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
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通过官
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
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
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
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
量和价值。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促进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进而实
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及骨干研发人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
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
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
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
理制定分红政策,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
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
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
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公司设立多维度、多渠道、多场
景的沟通机制,通过业绩说明会、接待机构调研、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
和投关邮箱等形式,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
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
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市值变化等,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进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市值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
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
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定期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
上述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的预警情形,一旦触发预警,
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将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
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股
价影响因素排查情况、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
采取的应对措施,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
司向监管机构申请进行自愿性披露,并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
息;
(四)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制定、披露
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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