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农发展: 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7 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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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
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
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债务偿还能力、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
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式分配股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满足公司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分
红)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自 09 年上市以来,累计分红总额达到 68.60 亿元,占公司累计归母净利润的
比例超 60%。基于公司过往年度分红情况及未来预期,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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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将延续积极的分红政策,与广
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红利。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
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
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披露。
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
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
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
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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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不超过一年,但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配。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
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
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四条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
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会审议。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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