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市值管理制度
[经2025年8月14日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
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
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
市公司投资价值。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
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
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
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
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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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
态的过程,公司将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部门、
事业部及下属公司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
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
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
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
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
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会需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
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
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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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
质量。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
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
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
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
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
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应
当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舆情监测等
具体管理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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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
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持续发展战略,可充分利用外延式并购资源
配置优势,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整合外部优质资源,强化主
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
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公司可在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
源有效配置的提升。通过剥离不适合企业长期战略、不具备成长
潜力或影响公司发展的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使资源获得有效
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和市场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
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
匹配。
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
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
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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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
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股份回购;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根据公司
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市值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
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积
极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经营发展的预期,持续加
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六)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及时、
准确、公平地披露信息,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
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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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
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
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
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
违规行为。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可采取
的措施主要包括: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
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
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
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
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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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
第十三条 若出现长期破净的情况,公司应当制定公司明确、
具体、可执行的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且应当
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
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若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
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到 20%;
(二)长期破净,是指: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情况。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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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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