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易: 关于更换部分财务投资人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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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 东易   公告编号:2025-06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部分财务投资人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
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务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
资相关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
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
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1179号]《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
动预重整,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决定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109)。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1179号之一]
《决定书》,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
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
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128),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12月31日18:00(含当日,临时管理
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临
时管理人。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01),截至报名时间止共收到 40 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 1 家)
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提交的正式报名材料,其中 15 家为产业投资人,25 家为财
务投资人。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
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公司与中选产业投资人北京华著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产
业投资人应当确保在上述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财务投资人与公司另行
签署投资协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
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0),经公司产业投资人与意向财务投资人磋商,
指定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云昇235号单一资金信托”)、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臻橙8号服务信托”)、吉富另类
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北京盈和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盈和智紫
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宏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微耕农业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智云创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高文博、王子豪、谢演灵、沈泽锴为财务投资人,并签署《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因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的投资人结构调整,经协商,财务投资人高文博、
     王子豪、谢演灵、沈泽锴退出本次投资,其份额分别由联合体内的财务投资人云
     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云昇235号单一资金信托”)、吉富另类投
     资(广东)有限公司、北京盈和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盈和智紫丰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汇智云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接。
     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并签署《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
     资协议解除协议》;同日,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云昇235号
     单一资金信托”)、吉富另类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北京盈和智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代表“盈和智紫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汇智云创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四家财务投资人与公司签署《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投资协议变更协议》。
       财务投资人及持股数量变更前后对比如下表所示:
                            变更前持股数       变更前持      变更后持股        变更后持股
序号         财务投资人名称
                            量(股)         股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
      信托-云昇 235 号单一资金信托”)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
             托”
              )
      北京盈和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代表“盈和智紫丰一号私募证       18,000,000   1.8919%   47,500,000   4.9926%
           券投资基金”)
      北京汇智云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变更前持股数          变更前持        变更后持股         变更后持股
序号        财务投资人名称
                            量(股)            股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合计              266,868,204     28.0499%    266,868,204   28.0499%
       截至目前财务投资人的持股数量、占重整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投资对价总
     额以及每股价格分别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持股                          每股价
序号         财务投资人名称                                      投资总额(元)
                               (股)            比例                              格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
       托-云昇 235 号单一资金信托”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
     “外贸信托-玄武臻橙 8 号服务信托”
                       )
     北京盈和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
            合计               266,868,204    28.0499%     800,604,612.00
       本次财务投资人获得新增股份的每股对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云昇235号单一资金信托”)、吉富
     另类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北京盈和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盈和
     智紫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汇智云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四家财
     务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
     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一)与高文博之间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高文博
  第1条 原协议解除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
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双方一致同意互不
因此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第2条 保证金退还安排
  自 本 协 议 生 效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甲 方 应 将 乙 方 已 缴 纳 的 保 证 金
  第3条 条款独立性
  尽管原协议解除,原协议第10条、第12条、第13条约定的保密义务、通知送
达、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4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
一式捌份,甲方执贰份,甲方临时管理人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备案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与王子豪之间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王子豪
  第1条 原协议解除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
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双方一致同意互不
因此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第2条 保证金退还安排
  自 本 协 议 生 效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甲 方 应 将 乙 方 已 缴 纳 的 保 证 金
  第3条 条款独立性
  尽管原协议解除,原协议第10条、第12条、第13条约定的保密义务、通知送
达、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4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
一式捌份,甲方执贰份,甲方临时管理人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备案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与谢演灵之间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谢演灵
  第1条 原协议解除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
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双方一致同意互不
因此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第2条 保证金退还安排
  自 本 协 议 生 效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甲 方 应 将 乙 方 已 缴 纳 的 保 证 金
  第3条 条款独立性
  尽管原协议解除,原协议第10条、第12条、第13条约定的保密义务、通知送
达、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4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
一式捌份,甲方执贰份,甲方临时管理人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备案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与沈泽锴之间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泽锴
  第1条 原协议解除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
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双方一致同意互不
因此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第2条 保证金退还安排
  自 本 协 议 生 效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甲 方 应 将 乙 方 已 缴 纳 的 保 证 金
  第3条 条款独立性
  尽管原协议解除,原协议第10条、第12条、第13条约定的保密义务、通知送
达、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4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
一式捌份,甲方执贰份,甲方临时管理人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备案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云昇 235 号单一资金信
托”)之间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变更协议》的
主要内容
   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云昇235号单一资金信托”)
   第1条 原协议变更
   原协议2.2条变更为“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按本协议和甲方重整计划规定的
条件,由乙方取得重整后甲方47,500,000股转增股份(下称“标的股份”),约
占重整后甲方总股本的比例为4.9926%。具体方式为:以甲方现有总股本为基数,
按 每 10 股 转 增 约 12.68 股 的 比 例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份 , 共 计 转 增 产 生
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甲方的总股本将由419,536,980股
增加至951,405,184股,由乙方有条件受让47,500,000股。”
   原协议2.3条变更为“乙方受让股份总对价为142,500,000.00元,每股对价
为3.00元/股。该投资款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破产债权,
如有剩余则作为甲方流动资金。”
   原协议5.1条变更为“为确保甲方预重整、重整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等工作的
正常开展,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金额
为14,250,000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伍万元整),即乙方应当缴纳乙方投资款
总额的10%作为保证金。乙方逾期支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
任何违约责任。”
  原协议6.1条变更为“投资款应于重整计划经北京一中院批准之日起3个工
作日内全额支付至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要求需提前支
付的,乙方按照甲方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支付。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由甲
方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且保证金转为投资
款一部分的情况下,乙方需继续支付的投资款总额为128,250,000.00元(大写:
壹亿贰仟捌佰贰拾伍万元整)。”
  第2条 保证金补充缴纳安排
  基于原协议5.1条的变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
另行支付保证金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第3条 本协议与原协议的关系
  本协议构成对原协议的有效变更,系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对原协
议变更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对原协议变更的内容,仍以原协议为准。
  第4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执行
事务合伙人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贰份,甲方临时管理人执
贰份,乙方执贰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备案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六)与吉富另类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之间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富另类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第1条 原协议变更
  原协议2.2条变更为“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按本协议和甲方重整计划规定的
条件,由乙方取得重整后甲方40,000,000股转增股份(下称“标的股份”),约
占重整后甲方总股本的比例为4.2043%。具体方式为:以甲方现有总股本为基数,
按 每 10 股 转 增 约 12.68 股 的 比 例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份 , 共 计 转 增 产 生
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甲方的总股本将由419,536,980股
增加至951,405,184股,由乙方有条件受让40,000,000股。”
   原协议2.3条变更为“乙方受让股份总对价为120,000,000.00元,每股对价
为3.00元/股。该投资款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破产债权,
如有剩余则作为甲方流动资金。”
   原协议5.1条变更为“为确保甲方预重整、重整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等工作的
正常开展,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金额
为12,000,0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即乙方应当缴纳乙方投资款总
额的10%作为保证金。乙方逾期支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
何违约责任。”
   原协议6.1条变更为“投资款应于重整计划经北京一中院批准之日起3个工
作日内全额支付至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要求需提前支
付的,乙方按照甲方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支付。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由甲
方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且保证金转为投资
款一部分的情况下,乙方需继续支付的投资款总额为108,000,000.00元(大写:
壹亿零捌佰万元整)。”
   第2条 保证金补充缴纳安排
   基于原协议5.1条的变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
另行支付保证金5,100,000.00元(大写:伍佰壹拾万元整)。
   第3条 本协议与原协议的关系
   本协议构成对原协议的有效变更,系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对原协
议变更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对原协议变更的内容,仍以原协议为准。
   第4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执行
事务合伙人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贰份,甲方临时管理人执
贰份,乙方执贰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备案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七)与北京盈和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盈和智紫丰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盈和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盈和智紫丰一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第1条 原协议变更
   原协议2.2条变更为“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按本协议和甲方重整计划规定的
条件,由乙方取得重整后甲方47,500,000股转增股份(下称“标的股份”),约
占重整后甲方总股本的比例为4.9926%。具体方式为:以甲方现有总股本为基数,
按 每 10 股 转 增 约 12.68 股 的 比 例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份 , 共 计 转 增 产 生
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甲方的总股本将由419,536,980股
增加至951,405,184股,由乙方有条件受让47,500,000股。”
   原协议2.3条变更为“乙方受让股份总对价为142,500,000.00元,每股对价
为3.00元/股。该投资款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破产债权,
如有剩余则作为甲方流动资金。”
   原协议5.1条变更为“为确保甲方预重整、重整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等工作的
正常开展,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金额
为14,250,000.00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伍万元整),即乙方应当缴纳乙方投
资款总额的10%作为保证金。乙方逾期支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支付保证金的账户为北京盈和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开设的银行账户。”
  原协议6.1条变更为“投资款应于重整计划经北京一中院批准之日起3个工
作日内全额支付至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要求需提前支
付的,乙方按照甲方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支付。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由甲
方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保证金不转为投资款的情况下,乙方需继续
支付的投资款总额为142,50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第2条 保证金补充缴纳安排
  基于原协议5.1条的变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
另行支付保证金8,850,000.00元(大写:捌佰捌拾伍万元整)。
  第3条 本协议与原协议的关系
  本协议构成对原协议的有效变更,系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对原协
议变更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对原协议变更的内容,仍以原协议为准。
  第4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执行
事务合伙人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贰份,甲方临时管理人执
贰份,乙方执贰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备案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八)与北京汇智云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之间的《东易日盛家居装
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汇智云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第1条 原协议变更
  原协议2.2条变更为“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按本协议和甲方重整计划规定的
条件,由乙方取得重整后甲方28,000,000股转增股份(下称“标的股份”),约
占重整后甲方总股本的比例为2.9430%。具体方式为:以甲方现有总股本为基数,
按 每 10 股 转 增 约 12.68 股 的 比 例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份 , 共 计 转 增 产 生
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甲方的总股本将由419,536,980股
增加至951,405,184股,由乙方有条件受让28,000,000股。”
   原协议2.3条变更为“乙方受让股份总对价为84,000,000.00元,每股对价为
有剩余则作为甲方流动资金。”
   原协议5.1条变更为“为确保甲方预重整、重整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等工作的
正常开展,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金额
为8,400,000.00元(大写:捌佰肆拾万元整),即乙方应当缴纳乙方投资款总额
的10%作为保证金。乙方逾期支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
   原协议6.1条变更为“投资款应于重整计划经北京一中院批准之日起3个工
作日内全额支付至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要求需提前支
付的,乙方按照甲方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支付。甲方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由甲
方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且保证金转为投资
款一部分的情况下,乙方需继续支付的投资款总额为75,600,000.00元(大写:
柒仟伍佰陆拾万元整)。”
   第2条 保证金补充缴纳安排
   基于原协议5.1条的变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
另行支付保证金3,00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第3条 本协议与原协议的关系
   本协议构成对原协议的有效变更,系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对原协
议变更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对原协议变更的内容,仍以原协议为准。
   第4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
式捌份,甲方执贰份,甲方临时管理人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备案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相关解除协议及变更协议主要系因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的投资人结构调整,经协商,部分投资人退出并由其他原选定投资人承接,有利
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
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若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重整成功,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
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
  根据协议相关约定,待公司重整完成后,产业投资人预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并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而财务投资人将成为公司参股股东,不取得重整后
公司的控制权。
  四、风险提示
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
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
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
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
市。
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
项(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
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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