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5-047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FENG YING 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9,161,45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75%。
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董事、副总经理 FENG YING 先生拟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大
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000 股,拟减持股
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4%。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
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 FENG YING 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FENG YING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9,161,459股
持股比例 6.7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161,459股
注:所持有的股份包含公司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FENG YING 198,902 0.15% 2025/4/3~ 120.00-132.58 2024/12/3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FENG YING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4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4%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4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4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6 日~2025 年 12 月 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FENG YING 先生对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所作承诺如下: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人每年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
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
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
相应调整。
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
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
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所持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
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思瑞浦已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
应调整后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注册稿)》,
FENG YING 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
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 FENG YING 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
内,前述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
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