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1124 号)
〔2021〕 ,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
发行股数为 3,083,660,725 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2,135,743.48 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和 2021
年 6 月 29 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4446 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506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
目
合 计 800,213.57 662,930.30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60,211.75 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
扣减手续费净额 22,928.47 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2,755.00 万元。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有保障本金条款或最低收益率大于零的
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等。产品发行主体为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
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广发银行等政策性银
行、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
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该
类投资产品会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
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拟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
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