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或“公司”)2022 年科创板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道通
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2号),公司
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80.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共计募集资金12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33.18万元(其中,不含税
承销费为1,446.4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86.78万元,该部分不属于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26,466.8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6.23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6,187.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
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合计 210,219.36 126,187.37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等事项中以
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
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
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
规定的要求。
均需通过指定银行以托收方式扣缴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以
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支出,后续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
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操作流程
房公积金等人员费用情况,按月度汇总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
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等
额划转至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对应募投项目、金额等。
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
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道通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 金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