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上午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7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71,140,18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8,806,329 股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98,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408,806,329 股的 0.3421%。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98,889 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8,806,329 股的 0.342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1,039,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
%;反对 67,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3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8,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75%;反对 67,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449%;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0,56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1
%;反对 536,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0%;弃权 40,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1,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273%;反对 536,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3704%;弃权 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2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2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0,561,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5
%;反对 538,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4%;弃权 40,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0,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19%;反对 538,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4615%;弃权 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2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6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70,561,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5
%;反对 539,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 39,32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9,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147%;反对 539,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5741%;弃权 39,3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2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1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70,465,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0
%;反对 526,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3%;弃权 1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3,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432%;反对 526,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7.6555%;弃权 1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2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13%。
表决情况:同意 270,463,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5
%;反对 538,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5%;弃权 1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449%;反对 538,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4687%;弃权 1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2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
表决情况:同意 270,466,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5
%;反对 536,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0%;弃权 137,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5,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290%;反对 536,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3757%;弃权 137,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2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3%。
表决情况:同意 270,463,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4
%;反对 539,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 137,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2,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288%;反对 539,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5759%;弃权 137,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2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3%。
表决情况:同意 270,457,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1
%;反对 542,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1%;弃权 140,3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749%;反对 542,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7904%;弃权 140,3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47%。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0,93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8
%;反对 74,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135,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9,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328%;反对 74,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3167%;弃权 1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0,467,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8
%;反对 525,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7%;弃权 147,6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6,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023%;反对 525,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7.5411%;弃权 147,6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6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职工代表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0,928,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1
%;反对 7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137,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7,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87%;反对 7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3078%;弃权 1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5%。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萧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
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