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金使用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包括华电望亭 2×66 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
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下同)的自筹资金;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公司董
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电国际电
(证监许可〔2025〕1033
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号),华电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7,999,998.8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1,566,592.45 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6,433,406.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5BJAA3B0583
号)。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本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本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本次拟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09,223.12 万元,本次置换安排
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号 金金额
华电望亭 2×66 万千瓦机组
扩建项目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
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合计 342,800.00 513,847.29 209,223.12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本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9,000
万元(含人民币 12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公司
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
金使用进度加快时,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限用于本公司的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
于常规能源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9,223.1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5ZZAA5B0483 号《华
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该报
告认为:华电国际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5 年 5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电国际截至 2025
年 8 月 10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
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9,223.1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29,000 万元(含人民币 12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