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9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
子邮件须在 202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17:00 之前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收到
信函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
式登记的,请在发送信函或电子邮件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麻丹华 联系电话:0755-21674251
邮编:518052 邮箱:jasiczqb@jasic.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会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逐项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案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议案
表决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意见下方划“√”
为准。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之签字页)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日期: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
受托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