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6 0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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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楼会议室
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9 名,代表股份 149,411,4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9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148,5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59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8 名,代表股份 911,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1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8 名,代表股份 911,48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8 名,代表股份 911,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1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持续督导相关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9,228,5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76%;反对 13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12%;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8,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338%;反对 1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26%;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3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9,228,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77%;反对 13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11%;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8,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448%;反对 1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17%;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3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9,228,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77%;反对 13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11%;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8,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448%;反对 1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17%;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3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9,228,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77%;反对 13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11%;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8,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448%;反对 1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17%;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35%。
  表决结果:同意 149,228,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73%;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15%;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8,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900%;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779%;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2%。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律师和肖敏清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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