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5 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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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3.52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3.27 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
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3.5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4 日及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烟台
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2.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
发放日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
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3.52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3.27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5 年 5 月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
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40,458,318×0.25)÷142,240,000≈0.2469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3.52-0.2469)+0]÷(1+0)≈63.27 元/
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3.2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6.44 万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4,000 万元,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63.2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3.22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4%。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
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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