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5 20:08: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规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必
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报回补措施,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和监管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等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及整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建投能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