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 路维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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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1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肖青女士、白伟钢先生(以下简
称“三方”)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的确认函》将于2025年8月16日到期,一致
行动关系将自动终止,三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上述
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46,0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81%,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雄安路维
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兴投
资”)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7.61%,直接和间接控制表决权比例为31.42%;
肖青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5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9%;白伟
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7,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肖青女
士、白伟钢先生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杜武兵先生、肖青女士和白伟钢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
一致行动的确认函>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确认及到期终止情况
  (一)《关于一致行动的确认函》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杜武兵先生、肖青女士和白伟钢先生于2022年3月10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
动的确认函》,具体如下:
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意见、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决
策或执行等方面均与杜武兵保持一致。
会审议的事项及提案的表决与杜武兵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有意见分歧将
以杜武兵的意见为准并进行表决。肖青、白伟钢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
提案权、提名权之前,就相关提案之内容,也应履行上述程序。
日起的三年届满之日。前述有效期内,杜武兵、肖青、白伟钢均不得退出一致
行动。
  三方自签署《关于一致行动的确认函》至今,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
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安排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的情况
  杜武兵先生、肖青女士和白伟钢先生于2022年3月10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
动的确认函》,有效期为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三年届满之日(即
青女士和白伟钢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
  杜武兵先生、肖青女士和白伟钢先生于近日分别出具《<关于一致行动的确
认函>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确认,前述《关于一致行动的确认函》于
止后,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决权比例为7.61%,直接和间接控制表决权比例为31.42%;肖青女士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15,45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9%;白伟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1,427,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杜武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0.15%。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具体为: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77,621,400             40.15%
     本次权益变动后,肖青女士、白伟钢先生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杜武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杜武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0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81%,
通过路维兴投资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7.61%,直接和间接控制表决权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小计                    60,740,210        31.42%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述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所致,本次涉及的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及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先生和持股5%以上股东肖青女士自愿承诺自
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暨推动“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不涉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
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及管理层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
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并且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
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青女士、白伟钢先生仍需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减持股份的规
定,同时,杜武兵先生、肖青女士、白伟钢先生将继续遵守《深圳市路维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减持股份的
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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