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创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 关于同意苏州
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3〕
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88,549,809.64 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4,863,002.66 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3,686,806.98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 信会
师报字[2023]第 ZI10628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
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共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 二期)建设项
目
合计 113,023.08 77,368.68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常州伟创电气有限
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本次调整主要系调整及优化建筑工程费、设备
购置相关费用,调整后公司“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金
额未发生变化。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
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含 4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 含 11 亿元)的部分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
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
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通过
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资金
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含)的投资产
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
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
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定期报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含 4 亿元)的部分闲置
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
元 含 11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
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
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含 4 亿元)的部分闲置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 含 11 亿元)的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
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
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贵阳 徐慧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