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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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8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雪制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会立案字 0062024028 号、编
号:证监会立案字 006202402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公司及王永辉立案。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 号)。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1)
和《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 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王永辉,男,1962 年 10 月出生,香雪制药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

    卢锋,男,1973 年 5 月出生,香雪制药时任财务总监
    陈炳华,男,1965 年 10 月出生,香雪制药时任财务总监
    黄滨,男,1956 年 3 月出生,香雪制药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徐力,男,1987 年 11 月出生,香雪制药时任董事会秘书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
法》)和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我局对香雪制药、王永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
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应当事人香雪制药、王永辉、卢锋、陈炳华、黄滨、徐力的要求,我局于 2025 年
办理终结。
  经查明,香雪制药、王永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香雪制药未按规定确认拆除别墅产生的损失,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
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我局决定:
罚款;
员处以 30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700 万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陈炳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
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
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11 条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了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
溯重述,昆仑投资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已清偿完毕,公司对相关事项也已
整改完成。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二)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
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三)公司预重整在持续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以及审计、评估与财务咨询
等预重整期间各项工作。预重整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
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
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也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
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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