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
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农发种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
价值目标,综合考虑了保证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定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者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三)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还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若公司保持盈利且持续稳定增长,在外部融资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公
司将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
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制定的决策机制和调整机制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外部融资环境及当期资金需求等情况,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等,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
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本条第一
款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
五、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