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5 17: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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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硕信息”)自上市以来,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公司运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
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交易所处
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4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2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1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2 号)
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2号),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获得大额政府补贴
经审计净利润的10%,并将该笔政府补贴计入其他收益。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
公告》中对外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议,上述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
项,直至2022年8月23日才在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并于2022年12月13日通过临时公告补
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说明:
  针对上述监管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加强对《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深入学习,严格遵守有
关规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审议及披露,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
生。
  (二)2022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安
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21
号)、《关于对王和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22 号)
和《关于对高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23 号)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安
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21
号)、《关于对王和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22号)
和《关于对高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23号),相关
公告如下: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和忠、高勇:
  经查,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294735903,简
称“安硕信息”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获得大额政府补贴
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并计入其他收益。安硕信息未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2022年10月26
日才在三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并于2022年11月17日通过临时公告补充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决议。上述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安硕信息未及时披露
该事项,直至2022年8月23日才在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并于2022年12月13日通过临时公
告补充披露。
  安硕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
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第十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安硕信息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王和忠作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
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高勇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
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整改说明:
  针对上述警示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加强对《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深入学习,严格遵守有
关规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审议及披露,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
生。
  (三)2022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关于对黄荣南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99 号)
局出具的《关于对黄荣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99号),相关
公告如下:
  “黄荣南:
  经查,截至2022年11月15日,你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硕信息”
或“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安硕信息股票80,000股。2022年11月16日,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安硕信息股票12,000股,但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
  整改说明:
  对于上述警示函所涉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副总经理违规减
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黄荣南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后续将汲取本次
事件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
慎操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公司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2020年11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侯小东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72号)
份有限公司董事侯小东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72号),具体情况如下:
  “侯小东:
  你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董事,于2020年9月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你卖出安硕信息股票的时间发生在前述公告披露前三十日内。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整改说明: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侯小东本人已对本次减持行为向公司致歉,并认真研究学习《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并督促侯小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时,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履行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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